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发生的(以下简称实验室),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火灾、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迅速到位,果断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构建以学校、二级学院(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和响应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管辖区域和范围内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加强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五)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一)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的基本原则,采取相应应急响应;
(二)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三)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事故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附件: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