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知识,促进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凡进必考,达标准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科研和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教师、第三方合作机构人员等。
第二章 教育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一)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机制的建设与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管理要求等,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实验室自行制定。
(四)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其他实验室安全的相关知识。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包括:
(一)线下课程、专题培训、讲座。
(二)线上专题培训。
(三)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演练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组织新入校师生参加校级基础安全准入考试;监督二级学院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二级学院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收集整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培训、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等档案。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仪器设备等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科研项目、教学内容、仪器设备等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协助二级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
第四章 考核与准入流程
第十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二)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教育责任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考核项,作为实验室安全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外单位人员来校参观、学习、交流等临时需进入实验室的,由二级学院判断潜在风险,做好工作预案,并经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 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单位,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