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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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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严谨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秩序,践行陶行知“教学做合一”教育理念,现结合学校情况,就实验教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实验教学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实验中心主任、相关教师兼任各实验室主任,形成“校-院-实验室”三级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实验教学管理与改革工作。

(二)本通知所指的实验包括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以及服务各类竞赛、创新、创业、毕业设计等环节的开放性实验。

(三)学校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校内实验室集约化建设、集中化管理、共享化使用,充分发挥校内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过程中的载体作用,不断提升实验室使用率与建设效益。

二、实验教学计划

(一)实验课程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开课学期等组织实施的实验教学活动。学院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二)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改。凡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或未报备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三)各学院应按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在教学任务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验学时或者在保持实验学时情况下调整实验内容,应由课程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核可行后,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四)新开实验应由开课单位论证后方可执行,论证内容包括:调整后的实验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协调,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等教学资料的完整性等。

三、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

5.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6.课程考核方式。

(三)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课程负责人、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并及时将修订后的实验教学大纲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并以专业为单位形成汇编材料。

(四)根据实验目标,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合理分配验证性实验项目,适当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五)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它是学生获得实验知识、掌握实验技术、培养实验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者指导书。实验教材(指导书)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

3.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一)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在学期开学以前向各学院下达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学院及相关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落实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准备工作,并完成实验课程排课。

(二)实验中心在组织教学时,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可实行学生分组教学。

(三)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各实验中心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1.实验中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库,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2.实验项目的开设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若实验项目需要修改或变更,需同时修改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在教学中须按计划完成,若本实验中心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条件的,应由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中心完成这些实验项目的教学任务;

3.学院须对所有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可行性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

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验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考核合格学生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或学分。

(二)对于独立设课实验,除常规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作品呈现或答辩等,经综合评定后单独记载为课程评价成绩。对于非独立设课实验,实验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课程总成绩的1/3。

(三)学院应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实验课程学生出勤的考核。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其以上都不得参加考核。

(四)学院及实验中心在学校总体框架下,可根据各自课程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课程考核办法,探索实验教学考核特色模式。

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各学院、实验中心须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外,要求学院、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二)学院、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七、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一)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是体现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

1.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

2.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任务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等;

3.学院、实验中心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

4.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

5.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

(二)各实验中心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实验教学资料保存年限按学校教学资料保存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实验教学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本学期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统计表、实验教学任务书提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A校区9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实验报告将采用数字系统进行填报、批阅,系统地址与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静 电话:18805235035 邮箱:syjxglzx@ccibe.edu.cn

附件:

1.实验教学大纲模版

2.实验项目统计表模版

3.实验教学任务书模版

4.实验教学关键词释义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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