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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实验(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渝贸院发〔2024〕226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 1)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教学安排

各专业须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好本学期各类实验教学工作,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准确填写实验项目统计表、实验教学任务书等有关表格。

二、认真做好实验前期准备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对于首次开设的实验项目应先进行预实验;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应对所有实验项目进行预实验;实验环境整洁有序,仪器完备无损,实验耗材准备就绪。

三、重视实验教学质量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规范过程管理,强化检查和指导,保证各实验环节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指导教师讲解清楚,实验目标和内容要求明确,示范操作规范,指导实验认真负责,回答问题耐心细致;学生能够独立完成实验,操作规范,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教学秩序良好。

四、规范实验记录

实验项目结束后,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本》、批改实验报告。各实验室应将每学期的《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实验报告、实验任务安排表等作为重要实验记录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五、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各实验教学中心在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实验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实验学习条件,不断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六、“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使用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已与教务系统数据对接,相关课程信息已关联至任课教师账号。教师须在本学期第3周前(截止时间3月15日),将实验项目录入课程下,实验项目名称、数量应与实验教学大纲保持一致。任课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进度,要求学生完成项目实验报告。

七、实验教学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本学期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统计表、实验教学任务书提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A校区92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何静   电话:18805235035   邮箱:syjxglzx@ccibe.edu.cn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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