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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重庆海源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公共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2]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4月6-8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查,坚决整改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验室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掌握实验室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加工类实验室的涉危情况,针对摸排出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并坚决整改,全程跟进形成有效闭环,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学校党政领导、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二级学院、物业公司五方联动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党政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履行教育、指导、督促等职责。信息技术中心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协调、部署、检查等工作。保卫处承担实验室区域消防设施管理责任,负责消防设备的规划、安装、巡查工作。二级学院承担实验教学活动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教师、学生实验设备、实验耗材操作规范进行管理,以及负责实验课堂的安全秩序管理。物业公司承担实验室基础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负责门禁、水电、建筑、水源的巡查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实验室用电安全通报机制

实验室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格执行实验室“人离即断电”的管理规定,加强日常巡查与违规通报。

四、做好宣传,加强实验室安全引导

各单位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会议、课堂教学、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五、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将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防患于未然。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64289890,办公地点:实验楼93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2]11号)

2.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贸院发〔2022〕23号)

3.实验室安全倡议书

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表



   信息技术中心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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