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学校培养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深化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对学生自主设计能力、科研探索与竞赛能力的培养,是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保证。为准确理解、界定实验项目类型,促进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建设,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项目,是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在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开展,面向学生实施的实验教学单元,包含实训实验、虚拟仿真实验。
第二条 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复核与备案。
第二章 实验项目类型及定义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实验教学数据基表的要求,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研究、创新性五类。
(一)演示性实验
为帮助学生认识客观事物,建立科学认知思维,由实验教师操作演示活动全过程。以学生观察现象、认知原理、了解操作为主,使学生了解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
(二)验证性实验
为帮助学生验证已有知识和结论、加强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其实验操作能力而开展的重复性实验。主要以学生为具体实验操作主体,通过观察现象演变、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
(三)综合性实验
融合本课程或多门课程多个知识点、多种实验方法、多项操作技能,需要综合运用多项知识与技能完成任务的实验项目。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除了实验内容的综合性以外,还体现在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实验手段的多样性,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
(四)设计研究实验
设计研究实验是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开设的高层次实验。由教师给定实验目标,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需要学生自主设计、选择、调试完成。鼓励自主探究、分析问题,带有一定探索、创新、研究属性的实验项目。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五)创新性实验
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进行的具有探索性质的实验,是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创新性实验也属于设计研究实验的范畴,是具有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性质的设计研究实验。
第三章 实验项目认定基本要求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实验课程(含实训)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名称和类型,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过程、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要求和考核标准等条件。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实验项目类型比例做适度调整,鼓励提高综合性、设计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占比。
第六条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实验项目库,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前沿技术应用,定期更新,作为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第七条 学校全部实验教学项目统一通过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完成立项、建档、信息录入与维护工作。授课教师应当履行教学主体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生实验报告线上批阅与点评反馈,及时纠正学生在实验操作、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环节存在的问题,形成教学闭环。
第八条 严格按照课程考核标准,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项目实验成绩登记、汇总,学期末统一完成课程总成绩核算与登记归档,确保实验课程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系统数据真实一致、可查可溯。
第九条 所有实验项目开展前必须辨识安全风险,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