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渝贸院发〔2025〕14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二级单位。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在学校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满1年,且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责任体系完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教育培训扎实。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师生安全意识强。
3.管理规范严格。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
4.安全绩效显著。当年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积极配合学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5.环境整洁有序。实验室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物品摆放规范,安全标识清晰完备。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相关学习培训,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精心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完好,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账、物的管理工作。
4.按要求完成实验耗材领取、储存、使用、登记等各环节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材料上报工作。
5.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危险源底数清晰、台账完备,积极协调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个人负责区域安全隐患整改率高。
6.连续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7.评选否决项(一票否决):近两年负责区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存在瞒报漏报安全隐患行为。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组织初评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电子文档和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材料,可附支撑材料。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二)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申报和推荐材料,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结合本年度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评审,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表彰
审议通过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64289890
邮箱:syjxglzx@ccibe.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